河南慈善总会回应“抗癌共享厨房申请公益账户”:不符合要求
近两天,郑州“抗癌共享厨房”陷入舆论漩涡。 针对共享厨房创始人张广兵对媒体称“正在向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申请公益慈善账户”一事,4月14日下午,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4月13日下午2点半,共享厨房和总会联系过,有这个意向,后经总会进一步了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要求审核后,发现其不符合相关要求,“所以并没有和他们展开合作”。 据公开报道,近日,张广兵发视频称共享厨房经营困难,很有可能无法坚持下去。此后,各界爱心人士纷纷捐钱、捐赠米面油等物资。4月14日,质疑声渐起。 4月13日晚,张广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爱心物资和款项已经清点出来,正在向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申请公益慈善账户,将专款专用。 4月14日,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4月13日下午2点半,涉事共享厨房和总会联系过,有这个意向(申请公益慈善账户),后经总会进一步了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要求审核后,发现其不符合相关要求,“所以并没有和他们展开合作”。 共享厨房的募捐是否合规合法?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宣传人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是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对于这件事来说,因为总会不是公安部门,无法判定共享厨房的情况是否牵扯到网络上热议的内容。“该共享厨房的捐赠没有通过总会的平台开展公开募捐,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还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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