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小三告情人“强奸” 男方老父亲为儿申冤
近些年,小三、第三者反告情人“强奸”的案例时有发生。多数是因她们无法上位,或是经济上不能满足者居多。 反告强奸就是强奸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强奸罪的刑法依据。“只要不同意,就是强奸”,这被很多女孩所深谙,成为他们要挟男方,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秘密武器”。 很多案例证明,只要女方反告,基本上都是女方胜诉。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也让一些心怀不轨之徒钻了空子。诸多类似案件,是真强奸,还是假借强奸之名,利用这个“法律武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应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济南发生的这起“强奸案”,又是小三们的经典之战。男方老父亲不明白,如果是真强奸,已经触犯了刑法,儿子还能被保出来吗?为什么这个女人说保就能保出来,说送就能把自己儿子再送进去?这个女人是不是有敲诈之嫌呢? 为讨个公道,男方老父亲向最高法、最高检递送了申诉材料。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我儿子李辉涉嫌强奸罪存在天大冤枉 申诉书 我是山东省济南市鼎铭投资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家李修贵,也是强奸案中被告人李辉的父亲,李辉因被指控强奸罪,被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作为李辉的父亲,在事实发生后,无意中通过李辉和他的小情人薛争了解过事实,发现明显不同于一般的强奸案件,而是所谓的小情人利用司法程序勒索财物、利用媒体舆论舆情绑架司法判决,达到勒索财物的非法目的。现将本案事实向您汇报如下,恳望领导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本案。 一、基本情况 我儿子李辉是本案被告人,与小情人薛争在2018年发展为情人关系,截至案发时的2020年10月19日,薛争在最近的两年时间内,一直是李辉的情人。李辉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薛争支付大额款项,约计500余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款、借款、以及给薛争买房的购房款、房屋租金、平时零花钱等等.李辉对薛争从不吝啬的金钱支持是薛争与李辉保持长期情人关系到关键因素。 案发前一天(10月18日)两人还发生两次性关系,互相为对方口交。在第二天上午(即案发当日)李辉进入二人所住的房屋,薛争一直都一丝不挂的面对李辉,未采取任何与李辉发生性关系的措施。发生性关系后,李辉说要到法院起诉查封其账户要求归还借款及投资款330万元,薛争报案称其被自己的情人李辉强奸,而历下公安分局带走李辉及薛争进行调查,案发第二天薛争主动到公安局说明与李辉尚有感情,并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李辉有薛争居所的钥匙可以自由出入、居所处还有李辉的车位,经公安机关综合判定本案存在着诸多重大疑点不属于强奸犯罪,所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并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后因双方未达成和解,薛争索要巨额款项的目的没有达到,薛争继续通过各种途径申诉,薛争在网络上发布自已被强奸的帖子造成舆情压力,后历下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予以监督立案将李辉取保候审,现本案已经起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2年7月21日开庭后至今未判。 二、现有新的证据线索已经提交给历下法院,但历下法院未 予考虑可能会影响李辉罪与非罪的事实 薛争得知强奸罪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后,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与刘达巍恶意串通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现该虚假诉讼案件经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立案侦查后对薛争已经移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薛争报强奸案,是要达到逼迫李辉豁免500余万元债务并继续向李辉索要巨额钱财的目的,薛争公司的副总张震可以证明,本虚假诉讼案件的成立可以进一步说明:薛争报强奸案的目的,其保 护的并不是其合法的性权利而是保护的不义之财。 三、历下区人民法院欠缺确实充分的证据认定被告人李辉涉嫌强奸罪 本案自案发至李辉被逮捕(2021年11月初)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间,案情细节存在诸多矛盾,我作为李辉的父亲请求将本案矛盾 之处予以查清,请求将李辉无罪的证据予以查清,但是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1日开庭后,并没有退回历下检察院予以补充侦查,并且本案一直拖延未判;庭后,申请调取讯问视频,至今已有2个多月的时间一直不予答复,所以本案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并且本案的主要事实存在着重大疑问: 1.薛争报警的主观意图及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薛争与李辉发生性关系后为何不立即报警?为何会选择在李辉接了电话后说要起诉她查封她的账户时才打电话报警?薛争报警称自己被强奸,并非是她的性权利被侵害,而是希望以此作为要求李辉豁免自己债务的筹码。 2.在2020年10月19日上午薛争报案后,又在10月20日一大早就主动到公安机关不要对李辉刑事立案,他们尚有感情,薛争要求不予刑事立案,是否可以否定强奸案件的成立?能否表达其自愿与李辉发生性关系? 3.事情发生的第二天,薛争将李辉保出来后的当天晚上两人即在一起,又继续以情人的关系相处,后薛争多次主动接触李辉,李辉亦十几次出入案发场所(即二人租住的房屋),两人在案发后又和好如初,继续保持着情人关系,这个事实需要调查,案发后两人继续保持情人关系是否可以否定强奸案的成立? 4、在2021年2月初,我接到济南市检察院口头的正式通知,说强奸案经济南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不予立案”,说明事情已经结束了,但为何到了2021年5月份又进行刑事立案并对李辉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不适用于暴力性犯罪,本案系暴力性犯罪,对李辉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显然说明本案缺乏确实充分的定罪证据! 5.薛争于2020年10月19日报案,于第二天将李辉保出来,因索要巨额钱财未果继续申诉,至检察院于2021年5月17日监督立案,历下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没有任何新的事实的情况下,予以监督立案,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确实充分的证据?是否存在人为操作的因素? 综上所述,强奸案源于情侣之间的偶发矛盾,薛争并无实质损害,系因无力偿还李辉欠款,而利用司法程序达到勒索李辉财物或者豁免其向李辉所负债务的目的。 本案自2021年11月份在历下区人民法院立案直至现在已经近1年的时间迟迟未作出判决,存在济南市检察院已经明确通知我不予立案,而后又将李辉逮捕关押近1年,违反刑事审判程序。俗话说,“没有不不透风的墙。”据我了解 ,此案有人为操控的嫌疑。另外,本案是基于情人关系而发生的一件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的不良事件,而不是一个刑事犯罪案件,请领导予以关注并调查,以维护老百姓的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严明! 申诉人:李修贵 电话:13356657588 2022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fzyshcn.com/original/G2021183NT5D.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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