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煤老板”非法集资21亿却轻判 6亿多被骗至今未追回
牛永兵,男,1972年出生,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是山西省黄陵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槐树峁煤矿、甘肃省肃北县金庙沟金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肃北县凯富矿业有限公司五座煤矿的实际控制人(老板)。 牛永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21年9月在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12月被判决。判决书主要内容为:牛永兵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向一家单位和65个自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1亿2008万5700元,用于购买煤矿产房宾馆、企业经营、归还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人挥霍等开支。2020年评估牛永兵实际控制的资产价值约17亿2132万多元,柳林县法院认为其资产大于债务,有偿还能力。柳林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牛永兵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牛永兵未退赔的违法所得65673.5788万元依法责令退还相关集资参与人。 该案原告(受害者们),以及法律界人士,对此案件的判决结果,以及追讨牛永兵未退赔的6.5亿多款项过程,存在以下疑问: 1、在该案判决前,柳林县法院出面调解受害者签署了谅解书。判决结果出来后,以及追讨牛永兵未退赔的6.5亿多款项过程中,受害者们感觉被柳林县法院主审法官高某平及听证代表忽悠了,主审官高某平及听证代表明显袒护于被告人牛永兵。 2、判决书出来后,柳林县法院主审法官高某平等人,故意拖延不将判决书及判决结果送达和告知原告(受害者)。原告们(受害者)直到过了上诉期才知晓,原告的上诉权利被剥夺。 3、牛永兵非法集资金额达21亿余元,数额极大,却只被判三缓五。袒护及轻判痕迹明显。 4、被告人牛永兵说5-8年退赔违法所得6.5亿多。但这5-8年的期限,却没有征得受害者们同意,也没有法理支持。 5、在判决后,被告人牛永兵继续投资了一家洗煤厂,其有钱却恶意不退赔给受害者们。柳林县法院执行庭负责人,明知牛永兵有退赔能力,却迟迟不执行,也不控制牛永兵的资金。 据受害者(原告)提供的微信/短信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柳林县法院主审法官高某平及听证代表,明显袒护被告牛永兵。比如,在判决之前,柳林县法院主审法官高某平协调受害者(原告)们签署谅解书时,明确向受害者们(原告)表示:“你们的本金肯定会有,利息也会有。借银行的钱都要利息,你们也会有。虽然没有那么多,但是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庭对你们好,他(牛永兵)手里有那么多煤矿,不都是你们的,更何况还有执行庭执行。” 听证代表对受害者(原告)说:“咱们替他(牛永兵)想想,煤矿市场刚刚好转,需要投资再开发。判缓他三五年,煤矿好了,钱不就还了吗。”同时在沟通过程中,听证代表说漏嘴,透露了其曾与牛永兵商量过这钱怎么还。 又据受害者(原告)透露,柳林县法院主审法官高某平等阻碍受害者(原告)们上诉。2021年9月,该案开庭后,一直没有判决结果。询问主审法官高某平等,回答说:“等着吧,等着吧”。询问听证代表,其一直含糊其词,说还没下来。直到2022年1月23日,才被告知判决书下来了,但已经错过了上诉时间。 受害者(原告)只好联系听证代表及牛永兵代表,牛永兵却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失联。而之后,柳林县相关部门却迟迟不执行,理由是:所有债权人没要求,并要求一半债权人数以上他们才执行。后债权人(原告)先后组织了十几次超半数债权人(原告)们,但都遭到过牛永兵威胁、恐吓,或者被牛永兵收买,使得一半人数迟迟组织不起来。 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金融领域反腐高压下,相关人员却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渎职失职,恣意妄为,袒护于犯罪分子牛永兵,其背后存在哪些利益输送?犯罪分子牛永兵持续作恶,持续侵害受害者(原告)权益,其背后的保护伞是何人? 受害者(原告)表示,为维护自身权益、追讨被骗钱财,将继续向各级纪检、主管部门举报相关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继续深挖犯罪分子牛永兵背后的保护伞。 来源:http://www.eo-china.com.cn/news/202209/556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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