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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规拍卖到凌晨强拆:法治营商环境的现实拷问

2026-03-10 15:58:53 来源:知乎

  春风送暖,万物勃发,正是民营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的好时节。然而在温州永嘉,一家年产值超两亿元、年纳税逾千万元的实体民营企业,却在本该欣欣向荣的春日里遭遇寒冬。因异地法院一系列违规执行,企业从2024年5月被强制停电到2026年1月凌晨遭百人强拆,几千万资产严重损毁、上百名员工流离失所,期间企业已多次向西陵法院和永嘉政府求救,要求解决企业生存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一桩本应循法而行的执行案件,却有人在背后操控,演变为冲击市场信心、拷问法治底线的公共事件。

  法定权利保障缺位 营商环境公平性受挑战

  公平竞争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而法定权利的有效保障则是公平竞争的基础。根据相关企业反映,顺建公司作为年产值超2亿元、纳税超千万元的优质实体民营企业,2011年与顺吉集团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租赁期内顺建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约定完全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企业合法享有的市场竞争优势与发展保障。

  然而,西陵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四次违规根据永嘉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将顺建公司尚在租赁期内生产使用的该宗独立土地和顺吉集团其他四宗土地合并拍卖,剥夺了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让这一法定权利沦为“程序空转”;合并拍卖后价格又从2100万元飙升至2.4亿多元,事实上限制了顺建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

  法学专家指出,本案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合并拍卖”的情形。优先购买权并非“可选择性保障”的权利,而是承租人基于合法租赁关系产生的法定救济权。法院的程序性疏漏,不仅让顺建公司丧失了以2100多万元竞买土地使用权、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机会,还造成企业要腾退搬迁;更打破了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营商环境底线,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合法权利难落地”的困境。

  财产权属调查失实 营商环境财产安全底线遭突破

  财产权保护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诉求,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但在该案中,相关企业反映,财产权属调查失实问题同样突出。顺建公司自2003年起在涉案土地上累计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混凝土厂,相关建设经永嘉县政府有关部门合法批准,地上1000多万的生产专用设备及约4200平方米的混凝土搅拌站环保防尘设施等专有生产设施均为合法财产,并非临时建筑,这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但西陵法院在2020年至2022年的四次拍卖评估中,均存在严重失实:将4200平方米环保防尘设施仅认定为162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且错误划归顺吉集团资产;选用的温州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仅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不具备专有生产设施评估资质,未对顺建公司的专有生产设施进行一并评估。更严重的是,西陵法院明知该《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缺陷,却不向利害关系人顺建公司送达,程序严重违法。最终,导致企业价值1000多万元的合法财产仅被评估为32万元进行拍卖,造成顺建公司上千万合法财产权益悬空。拍卖后拍卖款也未分配给顺建公司,财产已被直接裁定归买受人温州汇高公司。

  强制执行法律实务专家表示,执行程序中“权属清晰、评估公允”是基本原则,西陵法院的上述操作已超出“程序瑕疵”范畴,涉嫌侵害企业法人财产权。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中“财产安全有保障”的核心承诺,让民营企业投入巨额资金形成的资产面临“被错评、被错卖”的风险,极大挫伤了企业长期投资、稳定经营的信心。

  执行程序多次违规 营商环境法治确定性受冲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司法执行的合法性、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法治确定性。据企业反映,从顺建公司相关事件的时间线来看,西陵法院的执行程序存在多次明显违规,严重破坏了市场主体对司法程序的稳定预期。

  其一,查封与拍卖程序严重脱节。2015年西陵法院已查封了涉案土地,却无故拖延至2020年顺建公司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才启动拍卖程序,查封时间长达5年,期间案件还多次无故终结。这种拖延不仅让企业长期处于“资产被查封却不知后续处置”的不确定状态,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流转。

  其二,企业优先购买权未依法得到保障。顺建公司协议约定租期至2021年10月31日止,2020年9月首次拍卖时,西陵法院虽向顺建公司书面送达《优先购买权通知书》,但在该公司按期提交相关证据,执行法官收到材料后却未依法确认其优先购买权资格,未对关健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审查,也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答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的、客观的审查核实证据”。

  其三,剥夺了企业的优先购买权和知情权。西陵法院在后续三次变卖、拍卖过程中,在已获知顺建公司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未再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直接剥夺了其优先购买权和知情权,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其四,“现状拍卖”承诺未兑现违反了公平和诚信原则。 2022年3月西陵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当时顺建公司仍在该土地上正常生产经营,工业地产开发商买受人温州汇高置业公司知晓该现状并参与竞买。按照司法实践,“现状拍卖”意味着买受人需接受该地上的既有负担和潜在风险,应自行解决与承租人的关系并承担腾退责任。但西陵法院在2022年8月25日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近两年后,于2024年5月又擅自作出执行裁定,对顺建公司采取强制停电等措施,违背了司法拍卖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其五,审执冲突加剧企业困境。2025年6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顺建公司提出的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理,9月还到企业现场核实情况并举行听证。西陵法院却在10月15日,案件尚在审理中又向顺建公司张贴《腾退公告》,要求七日内腾空。10月18日顺建公司针对该《腾退公告》又向西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直到2025年12月31日西陵法院才给顺建公司送达“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明确表示“对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向宜昌市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可2026年1月5日尚在复议申请期间,西陵法院于凌晨五点多,在永嘉政府的配合下,率领100多人突然对顺建公司采取了强制腾退,直到14日腾退才结束,期间造成顺建公司生产原材料损失30多万元,上千万的专有生产设施等合法财产被破坏性拆除,变成了一堆废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指出,这种“审中推进腾退”的做法违背“审执分离”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精神,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更让企业在寻求权利救济的过程中面临“生存权被剥夺”的危机,彻底打破了民营企业对司法救济的信任。

  民企陷入生存危机 营商环境发展包容性受质疑

  优质民营企业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司法执行应兼顾“办案效果”与“发展大局”,避免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民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冲击。但相关企业反映,西陵法院的系列违规执行行为,已让顺建公司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

  截至目前,顺建公司的上千万生产专有设施已被西陵法院在没有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全部拆除,只换来几张“冷冰冰”的执行通知书。西陵法院在案件执行期间,顺建公司已被迫停产停业一年多,一亿多元的生产合同被解除,3000多万元的生产设备、专用运输车辆至今还闲置锈蚀,每月还需承担数十万元员工工资及食宿费用。一家曾经年产值超2亿元、纳税超千万元的优质民企,因司法执行程序不当而濒临倒闭,不仅造成了巨额社会财富的浪费,也违背了民营经济保护的政策导向。

  虽然永嘉县政府在2021年-2022年期间也做出了努力,要求永嘉县发改局帮助顺建公司协调解决迁建用地问题,永嘉县发改局也已于2023年1月13日正式发文“同意顺建公司混凝土项目迁建到黄田街道18.58亩土地”,可后来由于县政府领导审批意见不一致,导致顺建公司的迁建用地问题至今还未得到解决,造成顺建公司目前尚无场地搬迁,企业面临倒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营经济研究室专家指出,当前国家反复强调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司法执行应秉持“比例原则”,在实现债权与保障企业生存、稳定就业之间寻求平衡。对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民营企业,执行程序应避免“一执了之”,可通过协调租赁关系、重新安排迁建用地处置方式等途径,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此案中,拍卖前长达五年的查封拖延、拍卖中优先购买权的侵害剥夺、拍卖后执行完毕结案后的违规强执,反映出部分司法机关在执行工作中“重办案、轻效益”“重债权实现、轻企业存续”的倾向,忽视了营商环境发展的包容性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需坚守司法边界 强化民营权益保障

  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司法的保驾护航,而司法执行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必须坚守法律边界,强化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顺建公司相关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专家们呼吁从多方面加以整改,筑牢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防线。

  一是严格规范执行程序,保障法定权利落地。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核实与答复义务,确保法定权利不被“程序空转”架空,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等保护。

  二是强化财产权属调查,确保评估公允合规。执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权属清晰、评估公允”原则,规范评估机构选择,确保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全面、准确核实财产权属与价值;同时,及时向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并告知异议权利,保障企业的救济机会,守住财产安全的营商环境底线。

  三是坚守司法执行边界,维护法治确定性。司法机关应遵循“结案即终止执行”的基本规则,尊重“现状拍卖”的司法实践共识,杜绝越权执行、违规腾退等行为;严格落实“审执分离”原则,在执行监督案件审理期间,遵循“停止执行”的审慎原则,避免损失扩大,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司法预期。

  四是树立营商环境思维,兼顾办案与发展大局。司法执行工作应主动融入民营经济发展大局,秉持“比例原则”,对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民营企业,应先做好安置工作,或优先采用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方式,避免“一执了之”导致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实现债权实现与企业存续、稳定就业的多方共赢。

  当前,顺建公司仍在等待温州市政府和宜昌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用地和赔偿问题,迫切期待相关部门正视问题,优先恢复企业生产经营,确保企业生存,稳定员工就业。此事不仅关系到一家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以及社会稳定,更关乎司法公信力与地方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效。期待相关部门尽快作出回应,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承诺,让司法执行真正成为营商环境的“安全阀”与“护航者”。

  截至发稿,相关部门尚未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媒体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201472249095445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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