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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原临商银行经开区支行行长李明祝等人涉嫌虚假诉讼

2022-11-22 18:06:50 来源:今日快报

  近日,临沂市河东区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实名举报原临沂市临商银行经开区支行行长李明祝、河东区九曲街道办杨家庄村村民李纪叶等人涉嫌虚假诉讼。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对李明祝、李纪叶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立案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替他们讨还公道。他们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事情经过:2010年,刘庆慧、宋振华夫妇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临商银行经开区支行行长的李明祝,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因为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请求李明祝帮忙贷款。李明祝表示可以帮忙,但是需要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拿出公司纯利润的5%作为顾问费,并要求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写纸质的保证,受益人是其在英国留学的儿子李洋。如果公司不盈利,最低每年给其50万的顾问费,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同意后,2011年3月1日,经李明祝协调,临商银行为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贷款500万元。

  李明祝表示其有闲余资金可以提供刘庆慧、宋振华夫妇使用,因为其是行长,不能让外人知道他有很多闲钱对外放贷,于是就让刘庆慧、宋振华夫妇给第三人打了一张借条50万元,时间是2011年7月15日,至于这个第三人是谁,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根本不认识。借条打完以后,李明祝将50万元凭卡存的方式转给刘庆慧、宋振华夫妇使用(有转账记录为证)。

  2011年8月初,李明祝跟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协商,其儿子李洋在英国上学,急需要钱,想把借款要回,因为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资金紧张,在8月9日,李明祝就以妻子王密坤的名义贷款80万元,刘庆慧做担保。这80万元贷款供刘庆慧、宋振华夫妇使用,刘庆慧、宋振华夫妇现金的方式还给李明祝50万元。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跟李明祝要借条,李明祝称借条在第三人手里,等拿回来后再给刘庆慧、宋振华夫妇。

  2011年9月14日,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拟再次向李明祝借款30万元使用一个月,李明祝就安排李纪东给李明祝现金转存30万元,李明祝让宋振华给第三人李继艳打了30万元的借条。

(宋振华在借条上写的出借人是李继艳,实际打款人是李纪东)

  2011年10月上旬,刘庆慧、宋振华夫妇以现金的方式将30万元还给李明祝。刘庆慧、宋振华夫妇索要借条,李明祝还是以借条在第三人手里为由,没有将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打的50万、30万的两张借条拿出来。

  2012年7月3日,李明祝的妻子去世,这80万元的贷款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没有归还。李明祝与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商量,由李明祝的弟弟李建华(河东区农商银行工作人员)从原银行贷款80万元用于偿还王密坤名下的贷款,利息由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支付。在此之后,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多次找李明祝要50万、30万的两张借条,李明祝称多次搬家借条找不到了。

  2017年,李明祝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0年下半年出狱。

  2021年3月份,出狱后的李明祝找到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要钱,按照李明祝的说法,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欠他两份钱,一份是以他弟弟李建华的名义贷款的80万元以及利息;一份是宋振华给其打的50万元和30万元的借条合计80万元。

  对于李明祝以其弟弟李建华的名义贷款的80万元以及利息,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表示没有异议,愿意归还;对于宋振华给其打的50万元和30万元的借条合计80万元,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表示已经归还。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2021年3月22日,李明祝与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达成协议,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支付给李明祝本金80万元以及利息20万元。李明祝为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出具《收到说明》内容为:宋振华、刘庆慧借李明祝现金于今日全部还清(本金80万以及利息20万元),借李明祝欠条全部作废。

  令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想不到的是,在李明祝收到本金80万元以及利息20万元后不久,其弟弟李建华于2021年7月24日向山东省临沂市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归还借款80万元。经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庆慧、宋振华夫妇与李明祝有两份80万元的债务,其中一份是被告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向李明祝分两次,一次50万元,一次30万元,两次合计直接借款80万元,由李明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此笔钱直到2021年3月22日还清;另外一笔债务就是李建华主张的涉案借款80万元。临沂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建华的诉讼请求;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22年3月10日,宋振华将80万元以及利息转给李建华。

  至此,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共计支付给李明祝本金以及利息180万元,即便按照李明祝有两笔欠款的说法,刘庆慧、宋振华夫妇也已经全部还清。

  不料在2022年11月16日,刘庆慧、宋振华夫妇突然又收到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九曲法庭的传票,原告是李纪叶,被告是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起诉的理由是在2011年9月14日李纪东为宋振华无折转存30万元,至今未归还给李纪叶。

  对于李纪叶的此举行为,刘庆慧、宋振华夫妇经咨询多位律师得知:李明祝、李纪叶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理由如下:

  在2011年9月14日,宋振华为李明祝写借条时,借条上的出借人是李继艳,与李纪叶不是同一个人,且转账记录显示的转账人是李纪东。

  即便按照李明祝有两笔80万元欠款的说法,刘庆慧、宋振华夫妇刘庆慧欠李明祝的两笔钱也已经全部还清。李明祝拿着第三人的借条二次起诉属于虚假诉讼。

  根据企查查资料显示:临沂市智恒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纪叶,股东是李建华。而李建华是李明祝的亲弟弟,通过公司股权结构可以看出,李明祝与李纪叶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刘庆慧、宋振华夫妇与李纪叶既不认识,也没有任何业务交集,如果说确实是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欠李纪叶钱的话,为什么11年的时间里,李纪叶从来没有找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要过?这明显不合常理。

  综上所述,李纪叶起诉刘庆慧、宋振华夫妇的行为是李明祝一手策划的虚假诉讼,目的是通过虚假诉讼非法骗取刘庆慧、宋振华夫妇的30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于李明祝背后有保护伞,万般无奈之下,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请求媒体给予关注曝光,希望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立案调查李明祝、李纪叶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替他们讨还公道,也希望媒体能够持续追踪报道。

  原链接:http://cn.baijieit.com/2022/22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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