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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企业离职员工因同业遭企业巨额索赔被拒并受刑引关注 ...

2024-12-23 11:16:50 来源:廊坊新闻网

  宁波一企业部分离职员工,因从事专利产品“一种多功能户外应急灯”和工作灯的同行竞争业务被原企业巨额索赔,同时面临刑事控告。有的拒绝赔付后被判罚,有的付了赔偿金最后还是被追刑责,其家属都闹得沸沸扬扬;有的正处于双方交量的焦灼状态。

  离职后遭“胁迫”式巨额索赔

  据目前仍陷入这一困境的宁波凯越集团下属原宁波英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员工朱学峰亲友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媒体苦诉报料称,朱学峰原是英郎公司董事经理,2017年底前后,朱学峰把公司一件无偿接收的国内新型专利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盖章后转出,以及盖章转出另外2件自己曾参与研发的专利,但始终没有使用该专利。四年后英郎公司于2021年报案称公司专利被侵权。

  报案后,英郎公司有关负责人汤某浒曾和朱学峰家属谈巨额赔偿条件被拒绝。

  诉讼期的2024年8月26日至27日,英郎公司负责人汤某浒还向朱学峰发如下微信暗示和解(如下图):

  “吴某磊(原公司员工因同行业务被公司报案)刑拘40天,已经正式由检察院逮捕,量刑标准在11年半左右。错过了非常好的沟通协商机会,因为律师告诉他,没事情的。两罪合并,十年以上。”

  “你这边,我不知道律师是怎么跟你沟通的。大家的立场不同,想法是不同的。”

  “我觉得是挺好的和解机会,挣钱空间很大,我认为协商和解,是你唯一的出路”

  “没有其它的出路,也是最好的选择。当然,具体你自己定吧,不和解的话,我们也会启动新的报案和刑事诉讼”

  “做生意的空间很大,你还年轻,还有很多挣钱的机会”

  “不要把钱,看得太重要”

  “我们启动新的案和刑事诉讼,何某某的刑事共犯,向前看吧,我认为会很难的,相信以后你会非常后悔的,如果相信律师的话。”

  “这件事情上,我们是非常坚决的,会走到最后的”

  这些微信很容易让人感觉到言语间威逼意味十分浓厚。

  但据朱学峰家人称,虽然朱学峰在专利转让方面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后果,也愿意从经济方面给英郎公司一些补偿,但因英郎公司负责人汤某浒动辄巨额索赔条件,让他们实在难以承受。

  公司做法“南辕北辙”遭质疑

  据朱学峰亲友和网友报料,英朗公司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又鼓动员工“吃里扒外”,这从英郎公司负责人汤某浒曾给公司员工发送内容如下的电子邮件中得到验证:

  “关于……情报和反情报,线人和反线人,凯越要用三年时间,向外派出10000名间谍和线人,收集情报和资源!……我们要对凯越人有足够的自信和信心!

  如果有幸,我们不再成为同事,欢迎大家报名卧底,成为公司外派线人和情报人员!我明白离别多少有些悲伤,但是大家有更重要的使命在身,让我们把酒言欢,相会顶峰!”(如图)

  结果汤某浒这封电子邮件被员工发到小红书后引起广大网友的纷纷争议讨论: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公司及其负责人的这番举动,让人质疑这一现象背后的动机。

  据小红书网友纷纷留言称,“这老板飘的不行了啊,这样写出来都没人制止”、“我靠,真是离谱了,去年凯越做到行业第一好像,也是有道理的”、“凯越早晚死在汤一壶的邮件里啥哈哈”、“这个公司很厉害,没想到原来这样”、“外贸公司垃圾中的垃圾,老板更是没文化”等。

  网友议论纷纷称,一边鼓动员工去这样做,一边又对类似离职员工员工痛下“狠手”,动辄索赔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同时刑事控告。英朗公司这一现象引起部分员工和广达网友纷纷吐槽和质疑背后动机。

  专利的新颍性和创造性受质疑

  让英朗公司不予余力地追责离职员工同行竞争的到底是怎么样的专利产品呢?据朱学峰亲友介绍是几款户外应急和工作灯具。

  而据业内人士介绍,这几款灯具同类产品多年来在市场上尤其是在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其外观大同小异,并无特别之处。如在拼多多、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类似产品比比皆是,多达数十款,生产和经营商家更是多的难以统计。

  这让人不得不质疑这款产品专利的新颍性和创造性,现实中其专利存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已受到挑战,有的已被否定。

  三款专利有的已失效,有的处于无效申请审批中

  另据朱学峰亲友介绍,涉案的英郎公司这三件专利分别为:一种多功能户外应急灯(简称对接灯)、 Lights (专利号004030245-001)、和 Lights (专利号004030245-002)。前一件是公司无偿接收的,后两件是朱学峰参与研发的。据据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开信息显示,其中Lights (专利号004030245-001)已失效,其它两件专利无效申请也在程序审批当中,不久也可能将失效。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图为市场同类产品和英郎公司的专利产品。

  法律界:如从业期间转让公司专利入刑将成“第一个吃螃蟹”

  据北京、上海等地多位法律界人士研判,纵观梳理《专利法》实施40年来司法实践中,无一因行为人在公司从业期间转让公司专利的行为有刑事判例。

  虽然我国《专利法》规定“只有具有一定新颍性和创造性的专利申请才会被授予专利权”,但在专利认定实践中,受人力、时间等影响,专利的“两性”认定难免偏颇和存疑。所以专利侵权到底能否认定为侵权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因此启动刑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司法实践风险,如同第一个吃螃蟹。

  现实司法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相应司法解释均认为:未经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民事侵权纠纷。行为人在公司从业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转让公司专利权的行为以民事纠纷来调整,这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就有相应判例。

  该案例显示: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终194号李某、滕州市绿某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附后)、最高院判决认为:行为人在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期间,将原属公司的发明专利权无偿转让至自己名下的行为,应属无效。公司要求确认涉案专利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系基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返还处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两级法院在审理中均未将该案认为是刑事犯罪而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并以民事纠纷作出相应民事判决。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对现实司法实践有其权威性和指导意义。

  来源:https://www.lfnews.cn/portal.php?mod=view&aid=4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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