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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益.鑫涉合同诈骗案带来的深刻反思-信任的崩塌如何重建?

2024-12-07 11:13:07 来源:中国法律网

  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日益隐蔽,蔓延迅速。2024年,广东众益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鑫公司“)的SPC骗局诈骗震惊全国,150万人受骗,涉案金额达数千亿人民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合法”外衣下的庞氏骗局。    众益鑫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30日,注册资本108,000万元,宣称为台湾众益鑫公社的子公司。该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广告和媒体宣传,结合线下超市和线上SPC,构建了“天网+地网”的投资引流模式。通过设置不同级别的奖励机制,如免费开超市、赠送黄金和名车房产等,以及高额利息回报,吸引投资者加大投入。公司还以“人人当老板”为口号,组织名人、艺人、慈善家进行慈善宣传,以此博取公众信任。

  △在媒体上大肆作宣传迷惑群众。    该项目在上线几个月后,通过高调的慈善公益活动迷惑大众,以国家政策扶持为幌子,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和重复投资奖励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其线上SPC项目。会员等级从普通会员到9星会员,投资额从1000元到10万20万元不等,级别越高,收益率越高。

  △众益鑫公司宣传的所谓免费开超市、赠送黄金和名车房产。    公司承诺在达到一定星级和团队规模后,平台投资20万元在当地免费开超市,收益由会员和平台分成。2023年11月4日,该平台突然无法提现,次日便关停。在关闭前,还上演了“最后的疯狂”,用发展会员送红包、指定产品送金条等方式收割最后一波“韭菜”。    众益鑫公司的投资款项由深圳东秋科技有限公司协助缴纳,资金流向不明,存在转移资金的嫌疑。目前,被骗受害者达150余万人,涉案金额高达3600亿人民币,佛山冻结追缴资金3600亿左右,许多家庭因此负债累累,家庭破碎,悲剧在不断上演。    二、呼唤正义:受害者对公正的渴望。    众益鑫案的定性引发了广泛争议。尽管公司利用各种手段,通过指定账户收款、与各省市代理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大规模诈骗,但南海区公J法部门对于涉案高达千亿资金的合同诈骗案件,从立案侦办到2024年7月都是以自然人张波侦办,以自然人之领导组织传销定性。理由是SPC的款项没有直接打到众益鑫公司对公账户,认定众益鑫公司不属于单位诈骗。这种定性显然与案情的复杂性和公司的法人责任不相匹配。

  △部分受害者转帐记录截图    律师认为,张波作为众益鑫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行为必须得到法人代表梁柏林的授权。因此,张波的行为实际上是代表众益鑫公司的企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企业违法犯罪应以企业为被告,而非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企业犯罪的责任不仅限于企业本身,还包括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责任人员通常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此,以自然人定案众益鑫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有失公允,也可能导致其他类似案件的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

  △众益鑫公司与每个省总/市总代签订纸质合同及担保承诺书(副本)

  △股权签署协议。    众益鑫公司作为一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其市场推广活动和市场推广合同都是众益鑫公司名义和法人代表(梁柏林)公章签订大额纸质合同5000万3000万不等的市场资金安全保障担保。公司还利用名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法人代表梁柏林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受害者们对此深感不满,他们认为,只有追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才能真正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定性问题,不仅关系到受害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法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众益鑫公司与方钉资本、金銮证券关系图    在这一过程中,众益鑫宣传承诺拥有1号、4号牌照/9号牌照的权益保障,并声称有香港金銮证券、中国香港太平洋保险公司担保、众益鑫公司注册资金十亿八千万托底担保,资金超凡雄厚,形成三方担保。众益鑫宣传的注册资金担保,实际上由已注销的深圳东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香港金銮证券和中国香港太平洋保险公司为该项目提供了担保截图    众益鑫宣称的“三方担保”成为关注焦点。法律专家指出,如果香港金銮证券和中国香港太平洋保险公司确实为该项目提供了担保,那么这两家公司应与众益鑫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金銮证券作为担保方,应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太平洋保险公司则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众益鑫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受害者进行赔付。此外,众益鑫公司所宣称的“注册资金十亿八千万托底担保”,若属实,则受害者有权要求以公司的注册资金优先受偿。    然而,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众益鑫所宣称的“三方担保”很可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包括方钉资本投资Uber等传闻,都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撑。若这些担保机构并不存在或未实际履约,那么受害者追偿的难度将大大增加。此时,受害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众益鑫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阜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阜诚”)在众益鑫诈骗案中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其为众益鑫出具的验资报告,实质上为该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合法化的“背书”,助长了其欺诈行为。阜诚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损害了会计行业的声誉,更直接导致了大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阜诚的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阜诚未能对众益鑫的资质和资金情况进行充分、客观的审查,出具的验资报告与事实不符,误导了投资者。验资报告为众益鑫提供了合法化的“外衣”,使其能够更顺利地实施诈骗活动,扩大了受害者的范围。阜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损害了公众对会计行业的信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对因其执业行为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受害投资者赔偿经济损失。    作为北京省代的北京众益鑫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钟杏芳,河北安国市人大代表。众益鑫公司把钟杏芳包装成北京市人代代表,主要就是为了攫取更多利益的工具,诈骗人民群众1亿多人民币。该公司营业执照在2023年12月已经注销。人大代表,本来代表的是民意,这样一个除了自己谁都坑的人是怎么被选为人大代表?简直是在玷污人民代表这个群体了。    三、追责无门:受害者维权路上的重重阻碍。    “众益鑫”涉嫌合同诈骗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多地警方已陆续破获多起相关案件。以吴忠市、重庆大足等地为例,当地警方已成功打掉多个“众益鑫SPC”组织,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部分组织者如衡阳“大团”队长,在案发前夕已将资产转移并潜逃,导致大量受害者无法追回损失。

  △央视等国内多家媒体对“众益鑫”骗局报道    “众益鑫”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受害者遍布全国,其中不乏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他们将毕生积蓄投入其中,却遭遇了血本无归的惨痛结局。曾经被多家媒体宣传的全国爱情楷模陈云春和杨萍夫妇,经过多年辛苦积累下来的100多万财产全被这个虚假的投资公司给吞掉,二人为此痛哭不已,陈云春在身体不便的情况下依然奔赴各处举报,均无果,二人的家庭因此负债累累。重庆市合川市龙市镇凉岩村的黄永乐自该平台跑路后债务缠身,服农药自杀,家庭其他成员也分别投资十几万到几百万,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和健康问题,如二哥被诊断出癌症,大侄女离婚,以及三哥因压力过大而自杀。此外,辽宁、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多地近期已有数例含恨自杀。

  来源:http://www.5law.cn/good/difang/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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