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中发展 在传承中利用
“到古城去!”近年来每逢节假日,就会有不少游客走进古城,期待领略古朴深厚的历史风貌,触摸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截至目前,全国共公布14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划定1065片历史文化街区,确定5.41万处历史建筑。拥有悠久历史的古城,如何延续城市文脉,凸显文化魅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加快,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古城保护的难点。为了保护而保护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地方迁走古城居民后却长期闲置,有的将古城修缮完成后“束之高阁”。殊不知人们来到古城游玩,不仅是观赏古城风貌、历史建筑,还希望深度了解当地人的文化传统、生活习俗,领略城与人和谐相处的氛围。“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没有了居民惯常生活的古城,看不到灯光烟火,便说不上拥有多少生命力。 让古城富有生命力,需要活化利用古城的文化遗产,将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延伸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将非遗的文创产品开发融入人们的生活中,将民间文艺活态传承、创新发展,唤起人们的尊重、热爱,从而焕发古城的生机。与此同时,生活环境的整治、居住条件的改善,加上文旅带来的收益,则能够让居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古城保护的益处,激发他们进一步保护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由此,古城的保护和开发则形成了良性循环。 当然,古城的保护利用也要警惕过度商业化。近年来,有的地方拆建古城进行房地产开发,有的为了省事拆真建假,有的违反规划大拆大建,有的直接“模式化”开发古城,导致出现“千城一面”的问题……许多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古城保护,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让人们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古城开发,应深入挖掘古城的特色,在古城历史文脉、形态结构、地域文化传统、时代精神中寻找独特性,打造特色产业和品牌。比如,山西平遥古城在保护传统民居、改善居住环境的同时,打造文化名片,通过“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平遥中国年”“平遥国际电影展”等活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古城品牌。 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利用,只有平衡好古城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处理好城市建设、宜居生活和文物保护的关系,才能让古城真正“活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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