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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产权住房拟封闭流转,售价按土地出让时市场价50%确定

2023-01-18 16:17:08 来源:央广网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通告,4个管理办法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还提出要加大用地供应,鼓励多主体多渠道建设保障性住房,居住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具体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确定。面向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左右确定。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确定。其中,由政府组织配租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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