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归谁?专家:“三权分置”开创数据要素市场新局面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为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称,“数据二十条”作为首部从生产要素高度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以基础制度的规范破解了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多个难题。特别是探索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将促成新的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数据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大幅提升。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 上下游竞合关系或将改变 《意见》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三权分置”具体指什么?国家发改委数字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白京羽介绍,建立数据“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主要是从打破僵局的角度出发,尝试通过强化数据加工使用权,放活数据产品经营权,为实现审慎对待原始数据流转、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引导数据产品交易、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奠定制度基础。 “三权分置将改变数据流上下游主体之间的竞合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副教授朝乐门表示,在新竞合关系的影响下,部分数据资源的持有者将自己业务范围拓展至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会出现“一个主体多种角色”的现象。另一方面,更多新的数据加工使用者和数据产品经营者将会涌现,开创数据要素市场的“多个主体一种角色”新局面。这种新的市场竞争机制将有助于数据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朝乐门表示,“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或将给个人、企业和政府部门带来新机遇。例如,对个人而言,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技能要求出现,数据科学家、数据产品设计师、大数据分析师、算法工程师、AI训练师等新岗位将会受到重视;对企业主体而言,会出现新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方向;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会出现新的治理需求及服务内容。 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前提下 加大数据供给 根据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数据,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815亿元,预计“十四五”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速将超过25%。 《意见》提出,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认为,中国数据资源丰富,但真正开放、共享和使用的数据量很小。《意见》针对公共数据,明确授权运营;针对企业数据,强化供给激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授权,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这些制度设计将极大地提升数据供给。 加大数据供给的前提之一是保护个人隐私。当前,不少人都在下载使用APP时遇到过“不授权就不给用”的问题。朝乐门举例说,用户在打开APP使用到一些功能时,部分APP强制收集的个人信息或系统权限不是其正常运行或实现相关功能必须要用到的,比如影音类APP强制索要位置权限,游戏类APP读取联系人权限等。 针对此类现象,《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明确权益分配 数据产品前景明朗 《意见》还提及,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意见》出台之前,由于权益分配的政策与风险尚不明确,数据要素市场的多数主体处于‘观望’状态,不敢主动‘进场’交易。”朝乐门表示,《意见》的出台在激发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以及推动各参与主体进场交易等方面有显著意义。在基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新生态系统中,多数参与主体既是数据的使用者,又是数据的生产者。数据要素市场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的均衡是一种多重快速迭代的动态博弈过程。对于任何一类主体权益的过度保护或忽视,都会影响整个数据生态系统的运行效果,最终也会限制那些受保护的主体本身的权益。 “数据产品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朝乐门认为,向数据产品的转移将会是传统产品创新的下一个风口,数据产品的大力开发利用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支撑点。数据产品是一种不仅限于数据形态、用数据赋能的产品。它的研发需要遵循“三分数据、七分加工、十二分体验”原则。数据固然重要,但数据加工更为必要,而提高用户体验是数据产品研发的最终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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