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查巴奇村民耕地的经营权还能要回来吗?
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村民实名发映材料称, 2004年洛洼集团征用村民耕地是和乡政府、村委会签字的三方协议,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乡其中14余户村民对三方协议内容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其中14户耕地被洛娃集团被征收661亩用于建设羊牛养殖基地,2005 年养殖基地未建,村民就又开始种地一年,2006年强行不让村民种地了才以现金的方式给农民9500元每公顷征地费。在此期间洛娃集团也没种过牧草,集团并向村民承诺以后收购农民牛羊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也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 2005年至2006年洛娃集团履行了土地流转手续,2007年根据经营需要洛娃集团变更建设厂址,2008年左右洛娃集团打算继续将该土地对外流转收回征地成本。2010年由公职人员朱相伟和赵福云共同出资从洛娃集团手中流转了该土地,说将该土地流转到赵福云名下,真的是流转给了赵福云吗? 从14户村民证明材料获息:村民们不认可耕地转在赵福云名下。 何进全、吴德平、张春晓、田宝凤、杜洪波五名村民证言中证实朱相伟向杜洪波说过以70万买的耕地。而2004年原村长孟海独权,原书记那金来没有权,导致村民们没见也没有签署自己耕地的买卖、租赁、流转合同。村民证言称该661亩耕地是转给了牙克石市城镇居民郑奎和而不是赵福云。后来郑奎和又将耕地转给阿荣旗邮政局工作人员郑玉梅。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流转管理办法。据村民证言没见过耕地经营权的交易协议,而协议内容关于村民耕地经营权在2004年至2010年间转让行为中是租赁?还是买卖?还是流转?这些都是存在疑问的。在村民不知协议内容也没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村委会有权利转让村民耕地的经营权吗? 洛娃集团将村民转给耕地再次转给第三方朱相伟、赵福云没有得到村民的同意是否合法?按照村民的质疑从第三方又转给第四方也同样没有村民的签字认可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耕地可以永远性流转呢?该14户661亩耕地的经营权还能要回到村民手里吗? 根据北京土地流转法律专家意见: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且在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因此,土地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互换、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但流转的期限通常受限于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土地的承包期或法定使用年限,所以土地流转永久性流转也是不合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且只需向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备案即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村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因此村委会没有权利替村民决定流转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村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流转自己的承包地。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法制观察) 来源:http://www.dflhxw.com/anhui/focus/2024-04-07/35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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