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区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举报涉嫌犯罪,受害人请求立案调查
近日,临沂市铁纯、孟凡庆两位受害人通过网络媒体反映临沂市毅辉车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夫亮涉嫌合同诈骗等诸多罪名、请求临沂市高新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铁纯、孟凡庆两位受害人表示,他们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铁纯、孟凡庆两位受害人提供的事情经过:2017年2月15日,吕凤桥(甲方)、李夫亮(乙方)、铁纯(丙方)三人协商成立俊峰车业有限公司,现场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铁纯)投资15万元,占俊峰车业20%股份,剩余公司投资由甲方、乙方投资;二、结算:公司每月月底结算,股东会议每月抽取50%纯利润,剩余年底结算,自第一辆车下架开始记账;三、股东人员分工,甲方:外勤、原料,乙方:内勤,丙方:总负责或者生产;四、股份协议:因个人原因转让股份,第一受益人内部股东,接手退还股金以及利润,会议研究通过执行;五、责任:三方股东风险、利润按照比例共担;六、违约:三方签字生效,违约方付违约金50000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协议内容确定后,三方签字确认,丙方铁纯以其亲戚杨立国的名义签字。下图为俊峰车业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书复印件照片: 次日,也就是2017年2月16日,丙方铁纯将入股金15万元通过工商银行转入李夫亮的个人账户,李夫亮为铁纯出具收据。下图为收据复印件照片: 令铁纯想不到的是,在铁纯不知情的情况下,2017年9月21日,李夫亮到临沂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临沂俊峰车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李夫亮持股100%。 2019年5月15日,李夫亮将临沂俊峰车业有限公司以7万元的超低价卖给他人,这7万元被李夫亮独自占有。 2019年5月22日,李夫亮又将临沂俊峰车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父亲李太银,李太银持股比例100%,公司名称变更为临沂毅辉车业有限公司。李夫亮也没有告知铁纯。 李夫亮从2017年9月21日开始注册成立临沂俊峰车业有限公司到变卖公司,以及在2019年5月22日将临沂俊峰车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临沂毅辉车业有限公司均未告知铁纯,刻意隐瞒事实真相。铁纯也均不知情。 直到2019年8月份,铁纯听别人说临沂俊峰车业有限公司已经不是李夫亮的了,铁纯到公司查看,才得知公司已经被李夫亮以7万元低价卖掉。 随后,铁纯给李夫亮打电话,电话已经打不通了,人音信全无,联系不上了。铁纯经咨询律师后,认为李夫亮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于是就到临沂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 2020年12月10日,临沂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经过审查认为:临沂俊峰车业有限公司是李夫亮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李夫亮有权进行变卖,铁纯不是公司股东,李夫亮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023年6月30日,铁纯又到临沂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控告李夫亮涉嫌合同诈骗,办案民警经过多次更换,至今未给铁纯一个明确答复。 铁纯经过咨询律师得知:李夫亮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诱骗铁纯向其私人账户打款15万元,并将该款项占为己有,且在股份协议书签订后,将公司注册为个人独资,将铁纯排除在外,主观上存在诈骗钱财的故意,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理应立案侦查。 李夫亮还以给受害人孟凡庆股份的名义,骗取孟凡庆做环评书的手续费17万元。 铁纯、孟凡庆认为:李夫亮以办公司为名,骗取两位受害人钱财达30多万元,已经涉嫌多项罪名。但是我们在早期与李夫亮交往期间,李夫亮曾多次吹嘘他在公安机关有人。因此,我们只好通过网络媒体实名举报李夫亮的犯罪行为,希望能引起临沂市监察委、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重视,督促临沂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公平公正的办理此案,替我们讨还一个公道。我们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来源:https://k.sina.com.cn/article_5771548607_15802d7bf001019bii.html?kdurlshow=1&wm=3049_0047&from=news&subch=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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