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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质疑办案程序违法 七十多岁老人为儿申冤二年未果

2024-01-10 16:14:00 来源:华夏小康网

  办案程序涉嫌违法,其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令人质疑,这是在司法调查、审判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作为普通老百姓,遭遇到这样的境况,该如何维权?由于他们人微言轻,往往会被忽视、会被淡漠。但是,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有些人不甘心受冤,通过各种方式申诉鸣冤,好像满天的“荧光”,同样能照亮夜空。

  近两年,山东济南一老人一直在自媒体号上为儿子李某申冤,称司法机关违反程序办案,定罪依据存疑,涉嫌枉法裁判。此事也得到多家媒体的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经调查,原告薛某(女)告李某强奸,该案“案发”于 2020年10月19日,从2021年5月份立案到2023年4月下达判决,历时二年六个月,中间历经侦查机关的不予立案,到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再到政法部门开会协调抓人、审判机关二次开庭,最终判被告李某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3年7月份,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家属为何坚持鸣冤?

  被告家属认为原告为钱“图财害命”,达不到“谋钱”的目的,便通过关系“撕票”,将被告送进了监狱,这其中涉及到违反程序办案,将不是案子的案子办成了案子,人为地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事实经过如下:

  综合网络媒体报道,2018年,被告李某与女方薛某相识。薛某甘愿做起了地下情人,由李某出资以薛某的名义租房,作为二人的“安乐窝”。交往不到二年,李某在其身上花费二三百万,另向其公司投资200万元,后发现薛某同时交往多个情人,便欲之分手。李某便向薛某索要200万投资款,曾花费的二三百万可以不要了。但薛某拒绝还款,俩人关系紧张。

  2020年10月18日,俩人在出租屋内发生两次关系。事毕,李某拿出200万投资款的《投资合作协议书》,让薛某签字,但是,薛某却说今天不签,明天来了再签。待第二天,即10月19日上午,李某再次来到出租屋的时候,发现屋门的密码换了,遂下楼到车上拿钥匙打开屋门。进屋后,李某发现薛某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俩人再次发生关系。期间,薛某告诉李某,她刚认识了一个男孩,俩人一见钟情。李某听后十分生气,去查看薛某的手机,于是俩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而后,薛某报警,称被强奸。

  据老人讲,薛某突然更换房子密码,就是做局的开始,她早就想好了如何让李某钻进“强奸”这个“局”。

  根据老人在自媒体号上的陈述,10月20日,薛某到公安机关,称她们还有感情,就想惩罚他一下,自己的事自己协商处理。公安机关经过缜密调查,发现事实与薛某反映的情况不一致,综合分析后,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就将李某放了。

  据李某的朋友介绍,李某出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俩人仍保持情人关系,其还给薛某零花钱,并租车为其使用。在李某生日的时候,薛某还买了蛋糕参加其生日宴会。他们对薛某的表现也非常气愤,称其完全没有被强奸后的那种痛苦和羞耻感。

  李某被放出来的第二天,薛某就安排律师与李某就经济问题进行谈判,双方未达成一致。薛某的要求是让李某放弃追要欠款,然后再拿500万元了事,否则再把他送进去。

  此时,薛某露出了真面目,就是为了一个“钱”字。

  老人称,薛某曾打电话,不给钱,就让检察部门把他儿李某再弄进去。还说,这充分说明了薛某想拿强奸这事作为要挟李某放弃追债的砝码,从而达到再敲诈一笔巨款的目的。

  调查中发现,薛某一边去侦查机关,称李某没有诚意,要求立案将李某抓捕。但是,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26日已经对这起“强奸案”,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书。薛某一边又为“保住”自己的财产,与律师合谋商议,进行转移财产,制造虚假诉讼。薛某此番操作的目的是就算李某起诉她,也让李某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虚假诉讼官司只有18天就下达判决书,薛某觉得财产“保住”了,便启动关系,开始了她的报复行动!

  薛某的高明之处在于隐藏的特别好,李某对此全然不知。据李某家属描述,薛某属于那种表面迎合,维系情人关系,背地捅刀之人。

  相关材料显示,2020年12月2日,分局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刑事复议决定书》。2021年2月,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对此案共同研究后,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复核决定书。

  至此,本案已终结。

  另外,根据济南市市中区关于薛某虚假诉讼的判决书显示,薛某承认了与他人制造虚假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钱。按照前后逻辑,其谎称遭强奸的目的应该也是为了钱。

  案发七个月后的监督立案,成为本案转折点

  根据材料显示,2021年5月份,检察部门对此案监督立案,要求侦查部门以暴力强奸重新立案。侦查部门遂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以暴力强奸将此案又立上了。

  按照检察条例,监督立案要么有重大发现,要么有新的线索。本案监督立案,依据是什么?这是被告家属所不能理解的。

  据被告家属介绍,薛某去检察部门送材料的时候,是一把手亲自到大门口接待的。按正常逻辑分析,要么一把手与薛某有关系,要么就是上级领导安排的。再说,有分管领导在,一把手下楼亲自接待,确实有点蹊跷。

  立案之后,因此案存在巨大争议,半年之内,检察部门一直未诉,而且没有一个部门对李某采取过任何措施,没人管了。只是在中间时间段内,检察部门给李某办了个取保候审。

  按说暴力犯罪,应该立即抓人,不但没抓人,还给办取保候审,属于严重违反程序!李某家属质疑,这是违法的。

  关键部门出面成为本案的“催化剂”

  薛某见公诉部门迟迟没有动作,便找到关系,安排政法委部门发挥“协调”职能作为配合,确保“办成、办好”。李某的家属称,公诉部门只能断章取义,截取案发片断,为政法部门提供材料。

  2021年11月1日,薛某在自媒体号上发了一篇网文,第二天市某领导就做了“批示”;11月3日,原政法部门的孙副书记便召开公检法会议专门研究此案,当天作出抓捕决定;11月4日,李某被逮捕。

  老人在自媒体号上称,此次会议动作之连贯,一看就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薛某发的网文,只不过是为随后的动作增添一个借口而已。会上无人去核实网文的真实性,变成了直接研究抓人的“抓捕会”。

  老人还透露,孙副书记在事后表态,“关于这个案子曾经三级部门作出过不予立案的问题,会上没人反映这事。”

  老人曾向媒体表示,抓了人之后,公诉部门不久就公诉到法院。公诉的理由也就是“案发”时的那一时间段发生的内容,而案发时的前因和后果却选择性地提及,这也严重违背审理案件“须全面综合分析案情”的法治精神。

  该案被指是一起“特殊”案件

  据了解,审判机关受理此案后,直到八个多月之后的2022年7月21日才开庭(庭上,公诉人建议对举报薛某虚假诉讼一事,算李某的立功表现),2023年3月21日,又开第二次庭(庭上,公诉人说虚假诉讼又不算立功了)。2023年4月7日下判决。

  足以看出,审判机关对于此案也是压力很大,导致一再推迟开庭审理时间。

  据李某家属称,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这是一个政&治案子,他们也说了不算。”李某家属告诉记者,一个普普通通的“强奸案”,怎么和政&治挂上了钩?

  据了解,李某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最高法1339号指导性案例,法庭并未参照执行。按最高法的要求规定,必须在判决书中对是否参照给予说明,但是,判决书中只字未提;提出查看同步录音录像(因为同步录音录像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申请,审判机关也不予提供。

  李某家属曾告诉记者,也许他们当初按照薛某的要求,给她500万,满足了她的胃口,也就不会发生现在这些事了。就是因为没给她,才惹来了塌天大祸。因为他们知道 ,她一旦得逞,可能以后会按照这个套路去祸害别人。

  老人多次在自媒体号上表示,“这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办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于律师认为,程序公正的目的在于实现、保障实体公正。程序违法的最终结果将必然消弱、破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南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强表示,办案程序违法,有很多复杂的因素,尤其是这种熟人之间发生的案件,综合分析研判应更为公平合理,机械地套用法律,往往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老人称,他坚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的!

  来源:http://www.hxxkw.org/dujia/rdxw/237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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